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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劳务派遣制度及经验借鉴

时间: 2018-12-17     来源: 焦作众鑫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劳务派遣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资源配置模式,20世纪70年代起源于美国,随后在欧洲、日本等地区蓬勃发展,时至今日上述许多国家和地区还产生了专门规制劳务派遣制度的较为成熟的法律,因此,欲寻求解决劳务派遣负效应的有效法律机制,应适当引进国外的先进理念和制度,并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
笔者从美国、日本的劳务派遣法律制度入手,主要分析其法律中所规制的较为先进和完善的内容,包括劳务派遣制度中的劳务派遣法律关系,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禁止性规定等方面,以期对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一)美国
美国州法的相关规定
美国许多州指定了专门法律对劳务派遣进行规制。概括而言,这些州法规制的对象主要包括劳务派遣公司设立和资本的要求、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的规制、雇员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的分担、排他和替代责任以及派遣机构和接受单位在其他方面义务和责任的分担问题。除了指定专门的规制劳务派遣的法律,许多州在保险或其他领域的法律中都会涉及劳务派遣的相关问题。
(1)对劳务派遣公司设立和资本的要求
美国有10个州的法律要求雇主租赁公司在开业前必须向州登一记。有些州对雇员租赁公司设立的审批还相当严格,并规定劳务派遣公司的设立需要经过许可和登一记。还有些州对劳务派遣公司的资本进行规定。3‘也就是说美国对劳务派遣公司市场准入的监管相当严格,包括对公司的所有者和控制人都有监管的要求。这可能是考虑到劳务派遣公司作为一种经营人力资源管理的公司,雇员集中且风险较大,雇主及其控制人是否诚实守信对雇员利益的影响甚大,因此,需要对劳务派遣公司的市场准入进行控制。对劳务派遣公司的财务要求主要基于劳务派遣公司负有支付雇员工资和其他福利费用的义务,这些费用的支付与派遣工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如果雇主无力支付这些费用,将对派
遣工人造成严重影响,因此,有必要让雇主提供一定资金,用于担保这些费用的支付。


(2)劳务派遣协议内容的规制
对劳务派遣协议内容的规制,往往涉及派遣公司和接受单位之间的权力、义务和责任的分担。按照民事合同的相关原理,派遣公司和接受单位具有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但为了保护派遣工人的利益,法律对派遣公司和接受单位的协议也有许多限制规定,这些限制规定主要体现了法律对派遣工人的倾斜保护、体现了立法者对派遣公司和接受单位权利、义务和责任分担的立场。
立法者对职业雇主组织和客户公司之间协议的规制重点在于明确劳务派遣公司的义务和责任,即职业雇主组织必须承担的最低义务和责任,这些义务和责任不能通过合同转移到客户公司。归纳起来,职业雇主组织通常享有权利以及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包括:指挥、控制雇员的权利,支付派遣工人工资以及支付工资税的义务,雇佣、解雇和派遣工人的权利,保证雇员安全的义务以及负责派遣工人赔偿请求的义务。这些义务体现了职业雇主组织和派遣工人之间的雇佣关系,是一般雇主通常应承担的义务,通常不得移转到客户公司。值得注意的是,为了保障雇员的人身安全,即使雇员被派遣到客户公司工作,职业雇主组织仍有义务保证雇员的安全。
(3)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对于劳工在工作期间所受伤害的保险,通常覆盖医疗、死亡、残疾、康复等内容,保险费由雇主缴纳。许多州法都在有关劳务派遣的法律或者保险法律当中规定工伤保险费用的支付问题。大部分州法要求劳务派遣公司必须支付雇员的工伤保险费用。但也有一些州允许雇员租赁公司和客户公司选择决定由其中一方支付工伤保险费用。还有一些州规定派遣公司和客户公司对派遣雇员的工伤保险费用负无限连带责任。大部分州法要求劳务派遣公司支付派遣工人的工伤保险费用,这是劳务派遣公司作为派遣工人的雇主的主要体现之一,也是保护工人利益的重要保证。
(4)失业保险费用
美国大部分州法规定失业保险费用由雇员租赁公司支付。
(5)排他和替代责任
从以上介绍可以看出,雇员租赁公司作为派遣雇员的雇主,必须承担一般雇主通常承担的责任,但雇员租赁公司对派遣雇员的义务并非无限。许多州都有“排他胜和替代责任”的规定,即雇员租赁公司和客户公司不为对方的行为或疏忽负责。
(6)派遣公司和客户公司责任分担的小结
通过对以上州法的分析,大部分州规定雇员租赁公司对派遣工人承担支付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的义务,将雇员租赁公司视为派遣工人的雇主,也就是说雇员租赁公司在承担向派遣工人支付工资的义务的同时也承担向其支付各项保险的义务,这也再次体现了雇员租赁公司和派遣工人之间的基本的雇佣法律关系。另一方面,雇员租赁公司的责任也不是无限的。雇员租赁公司和客户公司不对对方的行为负责,也不对处于对方完全指挥和控制之下的派遣工人负责,这体现了“谁控制和指挥,谁负责”的原则,同时也表明雇员租赁公司和客户公司是相互独立的两个雇主,而不是一个雇主。
2.美国联邦法的相关规定
除了各州成文法的规定,通过判例的解释,法院解决了许多联邦法律如何适用于劳务派遣场合的问题,尤其是派遣公司和客户公司之间责任的分担。法院许多判例表明,在适用联邦法律时,客户公司在符合某些条件时将和派遣公司构成派遣工人的共同雇主,客户公司也必须承担派遣公司依据联邦法应承担的雇主责任。36此即美国判例法确立的“共同雇主”法律制度。即在确定谁是雇主这个问题上,美国劳动法仍然坚持派遣机构的雇主地位,而对于要派机构则是通过法律制度使其在必要的情况下,与派遣机构承担连带责任,,以达保护劳动者之目的。作为要派机构是否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标准—“共同雇主”的核心是“共同控制准则”,即在劳动派遣关系中,只要存在两个互相独立的企业共同控制并决定同一工人的劳动条件,那么他们即构成共同雇主而对该工人承担连带的雇主责任。


3.美国劳务派遣制度的经验借鉴
通过对美国州法和联邦法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的分析,大部分州法将雇员租赁公司视为派遣工人的雇主,雇员租赁公司除了支付派遣工人的工资外,也有为雇员支付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以及其他雇员福利费用的义务,同时雇员租赁公司并不承担对派遣工人的全部责任,其并不为客户公司的过错或过失承担责任。联邦法对雇员租赁公司和客户公司之间的责任划分则更为明确,即在客户公司“有权控制”派遣工人的情况下,客户公司与雇员租赁公司承担有关不公正劳动行为、就业歧视、最低工资和加班费用、安全和卫生、休假等雇主义务和责任的连带责任。笔者同意学者谢增毅的看法,认为州法和联邦法对客户公司责任的态度是比较合理的。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支付工资和社会保险福利费用的义务,有利于保证雇员的基本权利,并发挥雇主的规模优势和专业优势,而由于派遣公司并不直接使用雇员,雇员常常处于客户公司的雇佣之中,因此,有关雇主在工作场所中应尽的义务,让客户公司与派遣公司连带承担责任有利于客户公司尽到保护雇员的各种义务,避免客户公司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逃避责任,从而有利于保护派遣雇员的利益。而且,由于支付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等一般雇主承担的义务仍主要由派遣公司承担有利于减少客户公司的风险,因此,这种责任的分担形式也不至于影响客户公司使用劳务派遣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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